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召开 聚焦投资者保护相关热点问题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风云变幻的资本市场里,单体投资额并不高的亿万中小投资者往往容易成为市场中信息获取和利益主张方面的弱势群体。因此,在谈及投资者保护这个资本市场永恒的热点话题时,“小散户们”的利益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今天(26日)召开。围绕中小投资者保护维权和教育的相关话题,论坛设置了纠纷调解、跨境投资者保护、诉讼维权等多个专题论坛议题。 在论坛的开幕式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树立“一切为了中小投资者”的基本理念,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为核心来综合施政。 阎庆民说,我国有1.42亿投资者,95%以上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要构建一个投资者保护的新体系。做监管总是和风险赛跑,因此面对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复杂多变、金融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投资者群体特征的变化,要主动适应投保工作新挑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传播工具来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精准维护,从而实现寓监管于服务当中。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介绍,作为全国性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创建了一套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共持有3533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行权4757次,持股行权向深度广度拓展;登记纠纷案件6621件,调解成功3175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6.71亿元,专业调解能力不断增强;提起12起证券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投资者诉求总金额达6000余万元,积极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工作。 针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司法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从多方调研和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公众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得权利救济的渠道仍然有限,司法赔偿还不能覆盖资本市场的主要违法行为。他认为,投资者取得和控制关键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办法。 刘贵祥指出,总体原则是,对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应与一般意义上着眼于投资者个体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模式有所区别。建议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职业作用,探索在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令制度。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可以探索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制度。在专业审判领域,建议利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的难得机遇,推动在修法过程中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规定。 而就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强调称,“适当性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并提出六方面建议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 安青松表示,在证券法修订时,应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强化行政监管,并对相应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机构问责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纳入员工培训和考核中,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完善法律救济,由于投资者相对于经营机构处于劣势地位,故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应由经营机构对其已经履行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深入宣传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投资者的配合,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经营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了解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