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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蒸湘区办理天创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蜘蛛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22
摘要:蒸湘区政府及办案单位以周基湖曾坐过牢,以陈永亮欠了债,以该公司有可能会出现合同兑付不了,公司老板有可能会卷款潜逃等等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来认定天创健公司有犯罪事实需要立案侦查,而且需要強行羁押公司法人、股东及高管,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照这么

蒸湘区政府及办案单位以周基湖曾坐过牢,以陈永亮欠了债,以该公司有可能会出现合同兑付不了,公司老板有可能会卷款潜逃等等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来认定天创健公司有犯罪事实需要立案侦查,而且需要強行羁押公司法人、股东及高管,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照这么说蒸湘区政府及办案单位有可能抓错了,天创健有可能成为一个农业产业生态链的龙头企业呀,一切皆有可能。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不是政府执法人员说有可能就要抓人吧。事实上天创健的所谓“非吸"案,都是得到蒸湘区政府充许的,依法办过营业执照的。相关执法部门也知道该企业的经营模式,他们不管,说什么金额不够?执法部门采用守株待兔的方式执法。只要他们认为时机成熟了就立马采取错施,一抓一关再来搜集证据,诱骗老百姓报案,然后公诉,法院一判,结局是老板坐牢,老百姓亏钱,政府立功又破了一个大案。这样的经济案件在蒸湘区管辖内已习以为常了。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自认倒霉了事。天创健一案政府说天创健公司是打着黄粉虫养殖的幌子,实际是变相"非吸"。那老百姓说蒸湘区所有的职能部门这种执法行为也等同变相搜刮民脂民膏,是真正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源头。蒸湘区政府说天创健涉嫌"非吸"就可以抓人,众多的养殖户眼睛雪亮的看到、并亲身经历蒸湘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消极、粗暴地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群众向纪检委反映情况,就说老百姓乱给领导扣帽子,这是哪门子的公平公正?

周基湖犯罪了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蒸湘区政府这种执法不为,执法乱为的行为就不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吗?就因公权撑握在他们手中?他们视《宪法》赋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何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中央报告以新的高度強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管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蒸湘区政府视党纪何存?视党的宗旨何存?国家政策这么好,为何在蒸湘区的地界根本得不到体现呢?在监狱的犯人表现好都可减刑,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愿意改正想法补救并且受害人也愿意谅解协商解决,为何蒸湘区政府就是不给犯罪嫌疑人改正的机会呢?非要置周基湖于死地?为了整一个人可以不顾众多老百姓的利益?不顾民意等等这些行为,蒸湘区政府到底在掩盖什么?怕什么?

在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当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执法者也要守法。建设一个法制中国应该是我们每一个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中国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在一个法制精神没有得到彰显的社会当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安全的,面对不公平,不正义,今天你没有胆量站出来,明天你根本站不出来。的确中国很大,中国的问题很复杂,但是没关系,咱们慢慢来,谁说我们不能改变中国梦再遥远,蜗牛行步也肯定能够抵达。为了这个国家的民主、法制公平与正义出一份力,正义与公平也许来得晚,但是我们等得到。

那就让我们一起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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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1020164707

听者伤心闻者流泪

2018-10-28 1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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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1020164707

十问蒸湘区政府、公安局

值天创健公司案件满四个月之际,作为本案唯一的受害者——黄粉虫合作养殖户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蒸湘区公安分局提出十个问题:

一、在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初蒸湘区金融办、蒸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及经营方式,数次检查通过,各级电视台记者采访……请问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在案发前干预了吗?在公司合同规模只有几百万、二仟万时为何不立案、不抓人、不查封?难道要放水养鱼,把猪喂肥再宰吗?要合同金额过亿元,能造成巨大影响和后果时才该查处吗?

天创健公司从始至终是一样的经营模式,所谓的“寄养”收益且还是在2018年2月份后才从每万元的4500元降到2700元,如政府和公安机关认定公司和股东涉嫌违法犯罪并于5月29日立案查处,那岂不是公司前面一年中的经营活动更加有罪吗?

二、2018年5月21日岳阳分公司案发,冻结了天创健衡阳总公司帐户,随后岳阳警方向衡阳市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发函通报,蒸湘公安在5月25日又追加冻结公司帐户,从21号至29号下午公司法人和高管被控制,在这九天之内该公司还在以搞“红色旅游”为名疯狂收取客户押金、签订养殖合同,据不完全统计九天时间签约付款金额近仟万元。请问政府、公安机关如果认定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就及时出手制止,我们衡阳老百姓是否就能减少损失近仟万元呢?

三、公安机关在此事件中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公司签约养殖户因没拿到钱来报案吗?公司法人和股卷款潜逃了吗?或因周基湖曾经被判刑十五年?还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出于对养殖户的保护,预防公司后续无法兑付我们的血汗钱或怕公司跑路?

四、蒸湘公安分局在查处天创健公司案件中认真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了吗?做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吗?

五、在当初案发后办案单位对公司负责财务和生产的老总陈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的决定来源于陈华的身体原因及想让他组织公司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在这四个月时间里,据我们所知陈华有近一百天时间在外地,长沙、深圳、北京……开着汽车全国各地跑,公司一切生产自救及善后工作他并无过问。请问公安机关依据哪条法律可以如此般的“监视居住”?

六、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伍林在交纳三十四万元保证金(具体、准确数目我们无法查证)后取保候审。办案单位并未就此决定和受害人代表有过沟通,我们是在外面偶遇伍林才得知已取保出来。请问这位公司监事会主席取保后对公司一切善后事宜做过一点工作吗?和养殖户面对沟通过吗?对伍林变更强制措施和背后有哪些利益、关系存在?养殖户百思不得其解!

七、案发不久我们向公安机关举报长沙分公司保险柜四十八万现金被几名管理人员一并抬走,视频监控有记录,由陈华等人带办案民警到长沙追赃,几个月过去了,请问公安机关此赃款追不回来的难度系数究竟有多高?我们受害人在查证公司去年向一姓戴江湖人士转账五十万元,近一百名受害人在围堵戴某三天后好不容易追回二十九万,在许多人家里都快揭不开锅的情况下我们分文未动,一致决议分别存入两名养殖户名下银行帐户。办案单位却在凭某人的转账记录一声不坑冻结我们的私人帐户二十九万。请问政府、公安机关这种事前不作任何沟通而冻结私人帐户钱款符合法律和程序吗?

责任编辑:蜘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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