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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重拳打击“老赖” 法院院长主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蜘蛛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08
摘要:渠县:重拳打击“老赖” 法院院长主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渠县:重拳打击“老赖” 法院院长主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四川新闻网达州9月7日讯(董晓梅 记者 余开洋)9月6日上午,达州渠县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该案由渠县法院院长董小飞担任审判长审理,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杜炜出庭支持公诉,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监督庭审。庭审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是渠县某砖厂的法定代表人,该砖厂因买卖合同欠王某某款项,法院审理后判决砖厂清偿王某某欠款7.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砖厂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9月,原告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渠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该砖厂的窑车23个,交由被告刘某某保管,告知其不得实施故意损毁、变卖等行为。同年10月底,刘某某擅自变卖了被查封的23个窑车等财产。

  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法律规定,在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擅自予以变卖,且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又未主动采取措施减轻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案件庭审经渠县法院官方微博、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为强化以案说法,审判长在庭审中对刘某某进行了教育告诫:诚信乃人的立身之本,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对个人发展、经济进步尤为重要,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裁判弘扬诚信,同时也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失信行为;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低估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惩戒、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者的信心和决心;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老赖”唯一的出路。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本案是渠县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协同配合共同打击老赖,共建诚信社会的又一典型案例。据介绍,2016年以来,渠县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协作,构建打击拒执类案件联动机制,共同营造打击“老赖”的良好氛围,主动服务诚信社会建设和渠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渠县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线索9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已判决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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