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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做官”现象会愈演愈烈(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蜘蛛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05
摘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不少在华外企长期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其实质大都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不少在华外企长期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其实质大都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持续避税获利。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在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约10%、税收年均增长高达20%~30%的态势下,2004年外资(包括港澳台商企业)百强纳税增长率为零。  

中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某些外企以“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合国际惯例”等理由拒绝员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在华外企近50万家,雇用职工2000多万,但是组建工会的外企不到20万家。  

五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在有的地方部门的庇护下,一些跨国公司长期漠视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相关劳动纠纷愈演愈烈。恶劣的工作条件、低廉的工资水平、缺乏各类劳动保障等因素,使外企职工群体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件,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借鉴国际经验制约境外利益集团  

在西方国家,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游说等活动,如果不加限制,就有危害本国利益的可能。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如今该是依法进行有效制约的时候了。  

首先,约束境外利益集团活动。  

方式一,法律制约。美国主要有三部法律——《外国代理人登记法》(1938年)、《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1946年)和《院外活动公开法》(1995年)——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活动进行直接管制。主要涉及:对“游说者”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界定;实施主动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与身份表明制度;以及对违法者实施民事与刑事处罚。其他法律也对境外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限制。如《联邦选举法》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对选举进行捐款,《政府道德法案》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向政府官员馈赠礼物。  

方式二,舆论与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报道揭露比法律制约更加及时有效,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大众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对跨国公司、相关涉外团体与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在美国国会注册的游说组织大约有两万多个,但是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不到500个。大多数为海外利益进行游说的组织并没有主动履行注册义务。因此,仅靠法律对“外国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远远不够,而舆论与社会监督有效弥补了这一不足。其中,社会组织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防范外国利益集团的活动中,往往是目标的提出者、活动的领导者和推动者。这些组织往往由国会议员或专业律师发起建立,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行动议程,并与政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方式三,鼓励与境外利益集团相对立、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发展,实现博弈的基本平衡。鼓励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  

其次,制约学者与“掮客”行为。  

规范部分学者的“研究”行为。本着“管住政府,放开民间”原则,约束、规范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内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会等的“变相任职”。鉴于行政干预力的敏感以及道德制约力的缺失,鼓励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某些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增加决策与执行的透明度,鼓励媒体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激励公众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  

约束“掮客”的买办行为。充当掮客、游走于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一些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因此,强化高级领导干部财产与子女亲属就业的申报、登记与公示制,敦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亲属。  

再有,遏制部门与地方利益膨胀。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膨胀,有可能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与境外利益集团“同舟共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境外利益的紧密交织,是境外利益集团活动为所欲为的主要诱因。因此,必须坚决遏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不断膨胀。(江涌 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  

所以嘛,我一直说,中国的官员是最卖国求荣的群体,这话应该不是空穴来风吧。  

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内容。  

中国农民学习动态  

2008年7月6日 11:23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文章原标题:妻儿全跑国外,中国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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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庞家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从该案的判决结果来看,庞家钰将要在监狱中度过很长的一段时间,似乎是先甜后苦了。但如果庞家钰能够熬过这十二年,余生或许又会转成先苦后甜呢。原因在于其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借助其权势赚了大笔的人民币后,兑换成外币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  

笔者姑且将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之为"裸体做官"。  

我在《庞家钰案,法院怎忘了"特定关系人"》中曾表达过自己的观点,认为庞家钰被判得过轻,而且让他有"判了我一个,幸福多家人"的感觉。  

由庞家钰案,我们又很容易联想到诸多先安排好妻儿乃至情妇出国,自己在国内"裸体"当官,并使用手中权力将国家大批财产转移至境外私人账户的贪官。  

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成功出逃案。这家伙的官位虽然远不及庞家钰显赫,可他成功出逃的事实,一定会令诸多贪官敬仰不已。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逃往境外,至今未归案。据说,周金伙出逃前,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  

另据报道,周金伙之妻子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这就为周金伙此次外逃美国留下了后路。另外,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一家人及情妇现在都在境外享福了。  

责任编辑:蜘蛛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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