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告之容概不,其性或完整性亦不表任何明,明 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容而生或因倚等容而引致之任何失承任何任。
本公告供考之用,不成收、或券的邀或要。
本公告所料不得直接或接於美境分、刊或,或分、刊或至美境。
本公告供考之用,不成在美或任何其他司法出售券的要或券的邀。本公告所述的券且不根 美1933年券法(「美券法」)或美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的任何券法登。除非豁免登,已符合美任何州 或其他司法的券法,否本公告所述的券不得在美境或美籍人士利益(定美券法S例)直接或接出 售、要出售、售、或交付。本公告所述的券不在美行公售或出售。
州煤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在中人民共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1171)
自公告
就建行由本公司保的美元次券
开展路演介
行人(本公司全附公司)建行建券行,打算於大2013年5月20日起向投者展一系列路演介 。建券行遵照券法下的S例在美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售。
券(倘行)由本公司根保契作出保。建券行的完成市及投者反而定。德意志行及UBS 建券行的席全球人、席人及席架,德意志行、UBS、Barclays、花旗及高盛建券
行的席簿管理人。於本公告日期,建券行的金、款及件仍未定。於建券行的款落後,行 人、本公司及席簿管理人立。
券行所得款借予本公司的附公司,作彼等若干的投,以用于、本支出、金及一般企 用途。
行人求券於香港交所上市。行人已香港交所券具上市格。券香港交所的接不被 券、行人或本公司值的指。
於本公告日期,行人、本公司及席簿管理人尚未就建券行立具束力的,故建券行否落尚 待明。投者及本公司股於本公司券慎行事。倘,本公司就建券行另行作出公 告。
―1― 建券行
A. 介
行人(本公司接全附公司)建行建券行,打算於大2013年5月20日起向投者展一系列
路演介。
建券行遵照券法下的S例在美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售。
券(倘行)由本公司根保契作出保。建券行的完成市及投者反而定。德意志行及
UBS建券行的席全球人、席人及席架,德意志行、UBS、Barclays、花旗及高盛
建券行的席簿管理人。
於本公告日期,建券行的金、款及件仍未定。於建券行的款落後,行人、本公司及席
簿管理人立。
B. 所得款用途
券行所得款借予本公司的附公司,作彼等若干的投,以用于、本支出、金及一
般企用途。
C. 上市
行人求券於香港交所上市。行人已香港交所券具上市格。券香港交所的接不被
券、行人或本公司值的指。
D. 一般事
於本公告日期,行人、本公司及席簿管理人尚未就建券行立具束力的,故建券行否落
尚待明。投者及本公司股於本公司券慎行事。倘,本公司就建券行另行作
出公告。
「Barclays」
指 Barclays Bank PLC;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花旗」
指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本公司」
指 州煤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1997年根中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
股、美存股份及A股分於香港交所、券交易所及上海券交易所上
市;
―2― 「德意志行」
指
德意志行新加坡分行;
「保契」
指
由本公司立的契,此,(其中包括)本公司就建券行作出保;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高盛」
指
高盛(洲)有限任公司;
「香港」
指
中香港特行政;
「香港交所」
指
香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行人」
指
煤易有限公司,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接全附公
司;
「席簿管理人」
指
德意志行、UBS、Barclays、花旗、高盛;
「中」
指
中人民共和;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行政、澳特行政及台地
;
「建券行」
指
行人建的券行;
「券」
指
本公司保的以美元值的次永券;
「券法」
指
1933年美券法(不修);
「」
指
本公司、行人、席簿管理人於建券行的款落後立的;
「附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予的涵;
「UBS」
指
UBS AG,香港分行;
「美元」
指
美法定;
「非美籍人士」
指
按券法定;及
「%」
指
百分比。
香港,2013年5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州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位民先生、王信先生、英民先生、石先生、玉祥先生、才先生及 董先生,及州煤股份有限公司的立非行董事王政先生、程法光先生、王小先生及薛有志先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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